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遂宁市人事局
遂宁市公安局
关于公布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的
公 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军区政治部《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现将报考遂宁市公安局职位(拟退役士兵除外)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宜
(一)资格复审时间:2009年9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遂宁市人才市场(遂州南路281号,中央商务区新世纪三楼);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2009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1寸彩色近期证件照片)、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户籍证明等招考单位要求的证件原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手续原件:
(1)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2、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负。
3、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否则,一概不予受理。
(四)面试注意事项
1、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程序。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2、进入面试考生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标准,每人缴纳面试费80元。
3、进入面试的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按指定时间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缺额不再递补。
三、本公告由遂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电话:0825—5866011。
附件: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班招录考试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共66人)
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遂宁市人事局 遂宁市公安局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